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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有奖!“衡阳群众”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11月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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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衡阳市交通违法“随手拍”“衡阳群众”培训暨新闻通气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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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通过“衡阳群众”APP进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红网时刻衡阳10月28日讯(记者 宋美君)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有“料”你就报!10月28日,记者从衡阳市交通违法“随手拍”“衡阳群众”培训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衡阳群众”APP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将正式上线,市民通过“衡阳群众”APP进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将获得每起20元奖励。

为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激励公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向市民推出“衡阳群众”APP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进行的交通违法举报行为。

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拍摄机动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发放奖金。

据悉,对举报的一般违法行为,每起奖励20元,对同一举报人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多起有效举报,奖励可以累积发放,但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同时,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驾驶人或其他交通参与者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金累积最高不超过100元。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不能证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四)举报人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的;

(六)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7:00至19:00)和路段拍摄的;

(八)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0/10/28/8550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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