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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司法局组织集中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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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石鼓区司法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红网时刻衡阳12月4日讯(通讯员 易英 记者 石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个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12月1日,石鼓区司法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其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的出台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家认为,《意见》的出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易英 石珊

编辑:王敏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0/12/05/8684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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