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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拟金融平台诈骗1500余万元 57名被告人在衡南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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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建院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

红网时刻衡阳12月22日讯(通讯员 周思君 记者 宋美君)12月21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建院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57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出庭受审。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被告人罗某某因诈骗罪被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后因患严重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决定收监执行,后罗某某未到案外逃。

2018年6月份,被告人罗某某回到耒阳市,纠集被告人徐某某、资某某、陈某某等人购买电脑、手机、电话卡、办公桌椅、公民信息等诈骗所需工具、资源,购买虚拟金融平台,注册公司,打着正规公司的幌子,通过网络招聘招募大批员工从事诈骗,最后将诈骗所得通过洗钱公司洗白占为己有。

该诈骗团伙分为电销组和网销组,电销组拨打购买的股民手机号码,谎称自己是广发证券等金融公司的客服,取得股民信任后添加微信好友将股民拉入其公司荐股群,电销组员工每成功加被害人微信拉入荐股群内就有提成。网销团队成员扮演“老师”、助理、平台客服等在群内分析股票行情,使用微信小号在群内充当水军,骗取股民信任。股民经过一段时间的洗脑后,“老师”就推荐他们的虚拟平台,诱导客户在虚拟平台上注册充值,最后让被害人亏空。

该手段中,被害人充值资金全部流入被告人账户,平台里所谓资金只是一个数字,进行虚假操作并将虚假盈利截图给被害人看,诱骗被害人不断在虚拟平台投资。该诈骗组织分工管理明确,对员工培训考核,对接平台技术和洗钱公司,处理被害人报案等。该诈骗团伙有成熟的运营模式,自2018年6月份成立至2019年11月5日被现场抓获,诈骗金额共计1592余万元。

因该案件涉及被告人数众多、诈骗金额巨大,且案情较为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天,该案将定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周思君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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