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交警交接已经扣押的被执行人车辆。
红网时刻衡阳12月28日讯(通讯员 何小彦 廖建明 记者宋美君)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的联动协助下,再次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车辆一台,为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效保障。
申请执行人祁阳县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肖某偿还王某货款614 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肖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祁阳县某建材公司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石鼓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肖某名下有一台宝马车辆,一台兰博基尼车辆,刘某名下有一台宝马车辆,法院及时在车辆管理所对上述车辆进行了查封。由于被执行人刘某、夏某处于“失联”状态,致使上述车辆并未实际扣押。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切实解决执行难达成的交警部门协助法院查找涉执行车辆合作协议,石鼓法院将上述查封车辆的信息发送给交警部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半个月时间,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珠晖大队就传来喜讯,被执行人肖某的宝马车辆已经找到,且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
截止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协助石鼓法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2 台,顺利推动了车辆的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威慑力。
来源:红网
作者:何小彦 廖建明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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