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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煞赌博之风!衡山警方连续查处2起赌博案,行政拘留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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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公安重拳惩治各类涉赌违法犯罪行为。

红网时刻衡阳2月5日讯(通讯员 谭宗阳 记者 宋美君)春节将至,不少在外创业、务工的游子返回衡山与家人团聚,免不了与朋友亲人聚会聚餐。但是,一些人员却以“朋友聚会”为名,行赌博之实。面对赌博的不正之风,衡山公安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重拳惩治各类涉赌违法犯罪行为,于近日依法查处2起赌博案,行政拘留9人。

近日,白果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万家村某居民房内有人聚集赌博。经调查证实,违法嫌疑人周某武、周某(甲)、周某(乙)、周某泉在周某(乙)父亲家中,以扑克牌为工具,采取“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涉案赌资10000余元。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周某武、周某(甲)、周某(乙)、周某泉4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2月1日15时许,岭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望峰村某商店内存在聚众赌博嫌疑。民警随即进入该商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扣押赌资6000余元。随后,民警将5名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所,经询问和现场取证,查实违法嫌疑人聂某、郭某泉、郭某平、郭某祥、郭某5人,以扑克牌为工具,采取“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聂某、郭某泉、郭某平、郭某祥、郭某5人均被衡山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谭宗阳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1/02/05/8980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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