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2月27日讯(通讯员 何俊 农雷 记者 宋美君)“感谢你们,我这个案子十多年都没有结果,现在拿到了执行款,你们为我家解决了大问题!”近日,衡南县板市乡贫困户老刘拿到了执行保险救助1万元,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15年前,老刘的儿子在帮他人修建自建宅基地房屋时,因房屋安全措施不到位,摔伤去世。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老刘迟迟未能得到赔偿。儿子去世,儿媳身患癌症,孙子在读书,自身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老刘一家穷困潦倒。而被执行人也因家庭经济压力大,面对几万元的赔偿,不仅没有还款来源,更丧失了还款的动力。了解到该情况后,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保险救助的方式,积极为当事人发放救助款,减轻困难双方当事人负担,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拟定后续还款计划,此后,被执行人又陆续向老刘偿还了2万余元。
在另一个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爱人于2005年于去世,加之自身患上了癌症,家庭陷入窘境。被执行人谭某某系普通农民,无固定收入,面对十余万元的赔偿,谭某某也无能为力。受理该案后,蒸湘区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亲友有愿意筹措资金帮助偿还部分债务的想法,但因与判决金额仍有差距,解决不了双方矛盾,本案迟迟未能达成和解。为此,该院通过保险救助的方式,给予了胡某某3万元救助款,并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亲友也筹措了8万元,向胡某某进行了赔偿,化解了长达16年的矛盾。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但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贯彻落实司法救助以及保险救助的政策时,并未机械地把政策落在单方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补偿方面,而是通过救助促和解、促履行、促扶贫方式,把救助与维护当事人胜诉权、化解社会矛盾、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何俊 农雷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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