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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法院:有一种速度叫做24小时结案

红网时刻衡阳4月8 日讯(通讯员 罗菁菁 记者 宋美君)“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4月7日下午,随着法槌敲响,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落下帷幕。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4个小时。

2021年1月10日18时,被告人赵某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约三两米酒。19时,赵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搭乘两名好友途经衡山大桥红绿灯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并被带至衡山县交警大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53.31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

衡山县人民法院胡亚辉法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危险驾驶案,立案庭第一天下午立案,审判团队第二天下午结案。从立案、送达、阅卷到开庭审理、结案,该案的审理仅用了不到24小时。

这起案件的审结,是衡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也是衡山县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衡山县人民法院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提升审判质效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红网

作者:罗菁菁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1/04/08/9167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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