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
红网时刻衡阳4月16日讯(通讯员 曾李霞 郑亚飞 记者 宋美君)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熟人自留山上的杉树,两个月后,在没有办理采伐手续的前提下,李某某将买来的杉树砍伐并卖出,从中获利9600元。李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将买来的杉树砍伐,因砍伐数量较大,涉嫌滥伐林木罪。
4月14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并表示认罪认罚,且已对砍伐的植被进行了复种,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因素,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依次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并表示滥伐林木案件很多都因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希望检察机关今后在办案过程中多加强法律教育与宣传。
此次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是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实践,彰显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本色,有效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下一步,该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使检察公开听证常态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实效。
来源:红网
作者:曾李霞 郑亚飞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