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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用《民法典》创新开展诉调对接

红网时刻 通讯与 施蓓 王启生 姜曦 记者 石珊 衡阳 报道

近日,居住于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的钟先生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姓名权纠纷诉讼,起诉耒阳市某银行工作失误造成其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耒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钟先生的起诉,并委托衡阳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金调委”)进行诉中调解。

衡阳金调委认真学习和讨论了《民法典》的法条和法律精神,先是到银行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又前往钟先生家中听取钟先生的诉讼请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化解矛盾,最终与当事人和被告银行在耒阳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对银行侵犯钟先生姓名权的行为进行了补偿与救济,并要求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删除钟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这是衡阳市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后调解的首单县域金融纠纷,是学习《民法典》以人为本精神,传承“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

2019年4月,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与衡阳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衡阳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衡阳市金调委。衡阳市金调委建立调解员人才库,聘任27名金融行业资深人士、法律从业者为专家调解员,专门为复杂、疑难金融纠纷调解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

2019年以来,衡阳金调委调处各类消费纠纷95起,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满意率均为100%;其中成功调处四起境外伪卡交易纠纷,签署书面调解协议8件,被媒体广泛报道。

2020年5月28日,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活动,并运用民法典指导金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创新性开展诉调对接试点工作。

2020年,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诉调对接工作意见,明确了诉调对接模式、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金调委加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

衡阳市金调委作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自身章程的规定,对衡阳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并接受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中心支行强化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金融消费纠纷诉讼与调解情况,研究解决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建立联络员机制,共同负责调解案件的移转、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工行衡阳分行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偿还信用卡拖欠的本金412161.68元,利息49333.01元。经当事人同意,雁峰区人民法院委托衡阳市金调委调解。

金调委了解到张先生此前征信记录良好,未还款原因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游经销商货款不能按时收回。金调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建议工商银行适当延后还款期限。

经过调解,三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工行同意延长两年还款期限,张先生分24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及违约金。

来源:红网

作者: 施蓓 王启生 姜曦 石珊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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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1/04/26/9236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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