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文体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文体局招生办统筹安排。
1.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衡阳市招生与考试信息网(后面简称招生平台)(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住宅),且第一监护人房屋产权占比不少于50%;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且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高新区稳定居住、在高新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必要时招生学校还将入户核查。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高新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高新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文体局统一管理,由区教文体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公办小学报名。7月10日—31日,符合高新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
温馨提示:家长需按照《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民办小学报名。7月10日起,有意愿就读高新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7月25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公办小学。8月6日-10日,申报了高新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招生平台。8月6日-12日核证后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同时,持相关证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证。8月15日-17日,区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及调剂情况。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7月28日,区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7月29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在7月29日-8月15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18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完成新生网上入学审批手续。8月19日-20日,填报公、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具有高新区户籍且有多处住址的居民子弟必须以长期居住地为准,一经入学不得再次择校。
2.为避免出现大班额现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旦超过公办学校招生学位数,首先确保房户一致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弟,高新区教文体局将进行统一调剂安排就读。
3.凡符合高新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有意愿到高新成章实验学校、二塘小学、兴华小学(可申请公办收费)就读的,可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的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提供相对就近入读公办小学学位: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④跨地段申请学校学位的;⑤学位申请时间截止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新生报到时,要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6.申请公办小学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孩子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他人、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7.本区华新、蒸水、祝融、衡州、柘里渡等五校因班额已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上限,按照化解大班额的规定,今年秋季不接收插班生。若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三、四、五年级插班生(六年级毕业班不招插班生)学位申请条件的高新区户籍学生于8月23日-27日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号到高新区教文体局登记审核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文体局统一安排就读。招生咨询电话:0734—8833026。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教文体局招生办解释。
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
衡阳高新区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来源:红网
作者:衡阳高新区
编辑:王敏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