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祁东县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近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宣判。

红网时刻衡阳7月20日讯(通讯员 熊宇 记者 宋美君)近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宣判,被告人高某某、段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判决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费1800元的责任。

经查明,2021年2月23日,高某某、段某某在归阳镇白河、清江交汇处区域进行电鱼,两人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从渔船上缴获渔获物78条,净重167.05公斤。其中鲫鱼怀卵亲体37条,重量达88.5公斤。

在审查该案时,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高某某、段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怀卵亲体88.5公斤,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电捕鱼严重影响水域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流域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委托专家评估鉴定,高某某、段某某应购买31177元相应鱼苗增殖放流。

据悉,这是祁东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也是衡阳市今年以来非法捕鱼渔获物重量最大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会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熊宇 宋美 君

编辑:宋美君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1/07/20/9688668.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衡法在线
  • 工信
  • 法润衡阳
  • 时政·衡阳
  • 县(市)区
  • 经济·衡阳
  • 社会
  • 民生
  • 问政
  • 雁城警事
  • 乡村振兴
  • 清风衡阳
  • 科教
  • 应急
  • 民政
  • 财富
  • 园区
  • 汽车
  • 房产
  • 文旅广体
  • 健康
  • 松木经开区
  • 精彩视频
  • 综合专题
  • 新闻H5
  • 政务新闻
  • 公示公告
  • 最美衡阳
  • 呼声
  • 论坛
  • 头条
  • 新闻焦点图
  • 微博
  • 书记
  • 市长
  • 通讯员文集
  • 新闻推荐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衡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