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谎报“驾驶员” 索赔保险费不予支持

红网时刻衡阳9月14日讯(通讯员 郭淑容 记者 宋美君)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车主刘某让张某调包,实际驾驶员李某然后报案,车主刘某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损失保险费?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纠纷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7月21日,刘某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车辆损失保险责任限额为22万余元。2021年2月7日16时,具有驾驶证的李某驾驶该汽车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到路边山坡,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让张某顶替实际驾驶员李某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车主刘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车损17万余元。刘某诉称,事故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了案,并对事故车辆作了鉴损。

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事故存在驾驶员调包的情况,且被保险人未如实陈述事故原因,未履行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拒赔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双方均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刘某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和交警谎报驾驶员,隐瞒重要事实和情节,致使交警未对实际驾驶员进行精神状态核实,且未能根据实际驾驶员的情况作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该行为符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红网

作者:郭淑容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1/09/14/10142086.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衡法在线
  • 工信
  • 法润衡阳
  • 时政·衡阳
  • 县(市)区
  • 经济·衡阳
  • 社会
  • 民生
  • 问政
  • 雁城警事
  • 乡村振兴
  • 清风衡阳
  • 科教
  • 应急
  • 民政
  • 财富
  • 园区
  • 汽车
  • 房产
  • 文旅广体
  • 健康
  • 松木经开区
  • 精彩视频
  • 综合专题
  • 新闻H5
  • 政务新闻
  • 公示公告
  • 最美衡阳
  • 呼声
  • 论坛
  • 头条
  • 新闻焦点图
  • 微博
  • 书记
  • 市长
  • 通讯员文集
  • 新闻推荐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衡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