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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一商户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并销毁证据 被罚款1万元

红网时刻衡阳10月28日讯(通讯员 邝振艺 记者 宋美君)近日,常宁一商户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常宁市人民法院处以1万元罚款。

2021年7月,法院受理了刘某申请执行潘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刘某某名下有一房产,并出租给张某用于经营建材生意。为此,法院向承租人张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冻结并提取租金用于偿还债务。张某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抢夺并销毁执行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影响十分恶劣。为此,常宁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决定对张某予以罚款1万元。

法官特别提醒: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协助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衡阳

作者:邝振艺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1/10/28/1034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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