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1月10日讯(通讯员 谭礼)近日,常宁市一家餐饮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被依法处罚款。
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餐饮场所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常宁市南丰南路1号某家餐饮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询问了解和调查取证,查清了违法事实,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餐饮作出处罚,并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金三万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要求该餐饮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按要求整改,加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争取尽快通过消防安检重新开业。
来源:红网
作者: 谭礼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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