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1月23日讯(通讯员 王思蓓 记者 王敏 )冲动持刀伤人险酿悲剧,切莫因一时之气而实施过激的行为,造成无法弥补的过错。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聂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21年11月1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聂某深夜驾驶电动车返回自家小区,因无人开门应答后自己推门而入,随后与小区保安朱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相互拉扯,聂某从其电动车座椅下拿出一把尖刀,将被害人朱某腹部刺伤,致被害人朱某重伤。
检察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对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身处法治社会,应有法治意识,凡事正自身,遇事当冷静,三思而后行,因纠纷矛盾激化导致严重后果,必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王思蓓 王敏
编辑: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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