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1月30日讯(通讯员 谷湘平 徐梅芳 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赵茹)11月29日下午,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托“仲裁+检察”调解新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女工李某获赔16800元。
2021年9月2日,李某进入某公司(衡山加工点)工作。9月16日,李某在公司厨房工作时不慎烫伤左脚和右脚,当即被送医治疗,公司至今已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等。出院后,她向公司提出了8500元作为一次性赔偿了结的和解方案,未能得到公司认可,遂向邻居检察官反映。
11月29日下午4时许,李某随检察官到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口头申请仲裁。工作人员接待后,迅速通知公司负责人前来协商。据公司反映,李某的工伤发生在试用期内,还未来得及缴纳工伤保险。加之,受疫情、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并非不愿补偿员工。为尽快解决劳动者、企业双方难题,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创“仲裁+检察”调解模式,由仲裁员、检察官共同负责此案调解。
经调解小组核实,李某此次受伤可认定为工伤,遂根据李某受伤程度,结合李某的诉求、公司已支付的款项、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处理的原则,向李某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法律解读和释明。
4时40分许,李某和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转给李某人民币16800元,作为一次性终结调解结案。
据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尝试创新的“仲裁+检察”调解模式,将“诉”的权威规范与“调”的便利高效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劳动仲裁机构在保障民生就业、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准司法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谷湘平 徐梅芳 宋美君 赵茹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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