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2月10日讯(通讯员 何昀燕 刘克)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的一起停滞长达二十余年的执行案件圆满结案,当事人满怀感激地对检察官说:“从车祸发生到现在已二十一年,压在我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
该案发生于2000年10月16日。当日凌晨,货车驾驶员赵某严重违章驾驶一辆大货车撞向一辆出租车,造成了出租车乘客王某死亡、驾驶员李某和乘客彭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经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入狱服刑,且应赔偿本案各被害人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因赵某财产不足以执行,且其服刑期满后去向不明,致使本案被害人的相关损失费长达二十余年无法执行到位。
2021年初,本案被害人之一的欧某某前往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检察二部受理后,立即与石鼓区法院取得联系,协同法院查明赵某身份,并督促赵某尽快执行,在两院的共同努力下,赵某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起长达二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执行难”是群众在民事审判程序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致力于为群众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昀燕 刘克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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