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衡阳市发改委发布了
《关于衡阳市中小学
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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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政策精神,规范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5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审核结论及我市实际,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范围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适度减免。
二、课后服务收费原则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
三、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
1.课后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1天开展课后服务,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课后服务内容。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四、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2.5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 60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 750元;
高中学校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100元(含周末1天)。
五、课后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收费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实行按月退费。
2.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六、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2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衡阳发改
编辑:宋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