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 通讯员 李媛媛 衡阳报道
今年11月,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与石鼓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协调督导职能,协同推进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实施意见》印发之后,为常态化推进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2月初,区级河长、组织部长刘知生与区检察院检察长阳发云领头开展对市级河流横江铺河的联合巡河活动。刘知生、阳发云一行沿着河道实地查看了河道管理情况、河流水质、水域环境、河岸及河面垃圾清理情况,详细了解了河道水流特征,并就河道污染防治、岸线防汛清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司法助推作用,石鼓区检察院积极履职,12月24日,该院副检察长刘振兴与河长制相关单位对省级河流湘江开展了联合巡河活动。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强调,要严格落实好上级总河长令的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实现“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的河湖治理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李媛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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