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祁东一男子无偿帮人买卖毒品获刑

红网时刻衡阳4月2日讯(通讯员 邹家韶 记者 宋美君)祁东一男子曾某出于朋友义气,无偿帮助张某贩卖毒品,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张某知晓彭某成吸毒且贩毒,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与彭某成商定从彭某成处拿一些毒品K粉去贩卖,张某并联系被告人曾某要其留意身边吸毒人员,帮助联系贩卖毒品K粉,曾某因跟张某关系很好便表示同意。

2019年11月25日晚上,吸毒人员周某涛微信联系被告人曾某,询问能否帮忙弄到400元的毒品K粉。曾某联系张某后得知其那里有毒品,便告知了周某涛,周某涛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400元毒资给曾某,曾某收到400元毒资后又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张某遂找彭某成拿了约0.4克毒品K粉,用一团卫生纸包好后放置在祁东县城香山网吧附近马路边一棵树下,并拍照发给曾某告知位置,曾某即将照片微信转发给周某涛,后周某涛拿到了毒品K粉。

2020年2、3月份期间,张某在彭某成出租屋内打扫卫生时,在其卧室柜子一铁盒内找到透明塑料袋包好的约4克毒品K粉,遂再次联系被告人曾某商定贩卖毒品。

2020年4月14日晚上,吸毒人员周某米联系被告人曾某购买300元的毒品K粉,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300元毒资给曾某,曾某收到300元毒资后又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张某即用一团卫生纸将约0.4克毒品K粉包裹好后,放置在祁东县城香山网吧附近马路边一棵树下,并拍照发给曾某告知位置,曾某将照片微信转发给周某米,后周某米拿到了毒品K粉。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仍为买卖毒品者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邹家韶 宋美君

编辑:蒋楠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2/04/02/11082762.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衡法在线
  • 工信
  • 法润衡阳
  • 时政·衡阳
  • 县(市)区
  • 经济·衡阳
  • 社会
  • 民生
  • 问政
  • 雁城警事
  • 乡村振兴
  • 清风衡阳
  • 科教
  • 应急
  • 民政
  • 财富
  • 园区
  • 汽车
  • 房产
  • 文旅广体
  • 健康
  • 松木经开区
  • 精彩视频
  • 综合专题
  • 新闻H5
  • 政务新闻
  • 公示公告
  • 最美衡阳
  • 呼声
  • 论坛
  • 头条
  • 新闻焦点图
  • 微博
  • 书记
  • 市长
  • 通讯员文集
  • 新闻推荐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衡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