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4月11日讯(通讯员 唐灿辉 记者 王敏)吹嘘家里有矿,父母多金,唐某某在与同学交往中出手阔绰,时不时在朋友圈晒高端奢华生活,或隔三差五邀三五好友花天酒地胡吃海喝,还不忘给班上每个同学来杯深情款款的“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同学们谁也不曾料到,这个看似“不差钱”“好人缘”的班干部,其实跟他们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近日,由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经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其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查查明:唐某某原系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其父母均系普通工薪族,但其在学校花钱大手大脚,同学们误以为其家庭条件非常优越。唐某某自2020年下半年就读大学后开始在网络投资平台购买基金,后因投资亏损,其将基金赎回挥霍一空,遂产生了骗取同学钱财的想法。
从2021年6月开始,唐某某利用同学们对其班干部身份的信任,对同学谎称其父亲有基金内幕消息,其本人也从投资基金中获利颇丰,以此为诱饵让部分同学将零用钱或下学期学费提前支取交给其“投资理财”,并承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同时许以高额利润。
同时,为了继续骗取同学的信任,唐某某于暑假期间将骗取来的钱款用于在长沙市以每天2000元至7800元不等的价格租赁玛莎拉蒂、保时捷古斯特、劳斯莱斯幻影等豪车使用,或在长沙市的高档酒店、奢侈品店、娱乐场所挥霍,并在此过程中带上部分同学一起消费享受,以此让同学对其“富二代”身份深信不疑,“心甘情愿”将零用钱或学费委托其用于“投资理财”。经查证,唐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李某、曾某、左某某等21名同学钱款422449元。
2021年9月,新学年开学在即,李某、曾某等同学陆陆续续向唐某某催讨学费及投资款,租车公司司机徐某某也来衡追讨其欠下的79600元租车费。见纸包不住火,走投无路之下唐某某于2021年9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唐某某的母亲向部分被害人退赔6400元,后又代其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犯罪所得40000元。
检察官以案释法: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应爱慕虚荣,盲目攀比、贪图物质享受。除此之外,社会及学校应倡导正确的消费价值取向,家长也应从小培养孩子自立自强、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法定、酌定减轻、从轻等量刑情节,故石鼓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 唐灿辉 王敏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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