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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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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衡阳县召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

红网时刻衡阳5月30日讯(通讯员 王勤 邹健 龙世明 记者 宋美君)5月25日,记者从衡阳县召开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上获悉,从5月20日至8月31日,衡阳县对全县居民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衡阳县委书记曾建华出席活动,衡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孙浩主持会议。

此次行动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分全面动员、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等三个阶段进行。

在排查摸底阶段,衡阳县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在集中整治阶段,衡阳县突出对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的居民自建房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衡阳县将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曾建华要求,要坚决守住底线。要迅速深入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扎实打好百日攻坚行动,以衡阳县一地一域的安全稳定为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稳定作出贡献。要坚决完成任务。要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达标不放过。要坚决压实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一线指挥、一线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照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县宣传部门和乡镇要大力宣传普及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防范知识,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业务知识培训。

来源:红网

作者:王勤 邹健 龙世明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2/05/30/11328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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