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检察院与当地村民一同开展以“家门口话平安”为主题的屋场恳谈会。
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签署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回证。
红网时刻衡阳6月9日讯(通讯员 尹舸戎 记者 宋美君)“我知道我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我感到非常内疚和后悔,谢谢检察官体谅我的难处,给我改正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将功补过。”6月8日,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诚恳地说。
当天,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忠良、检察官谭艳梅等一行来到衡南县向阳桥街道西里坪村下洲组对何某某失火案不起诉公开宣告,将不起诉决定书现场送达给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并邀请衡南县公安局、当地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到场,与当地村民一同开展以“家门口话平安”为主题的屋场恳谈会,面对面普法,汇聚民情民意。
3月9日下午,何某某到自家责任田中除草,因杂草太多,便以火烧的方式清除,因当天风势较大,火星引燃周边杂草,随后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本次过火林地面积5.93公顷,地类均为有林地。
衡南县检察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但鉴于何某某系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无前科劣迹,火灾发生后积极扑救并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事实、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等,为切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屋场恳谈会上,大家围坐在一起,检察官针对案件,向大家详细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考量过程,村民们表示这个不起诉决定很有“人情味”、很有温度。同时,检察官立足本案,就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知识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村民的安全用火、防火意识、防范诈骗意识,增强了村民对保护生态环境、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犯罪必究的认识。
衡南县检察院将本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与屋场恳谈会相结合,既是为了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也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屋场恳谈会工作制度落实落细,激发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来源:红网
作者:尹舸戎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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