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座谈会上,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多家乡镇营业网点代表参会。
红网时刻 通讯员 王芳 刘佳丽 记者 宋美君 衡阳报道
今年以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多家通信公司所属营业厅或代办点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办理手机业务的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将客户信息出售给网络平台非法获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为电信诈骗等关联性犯罪提供土壤。
为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规范行业整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促优企业法治营商环境。
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该院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模式。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注重加强研判分析,对发现涉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线索,该院第一检察部及时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联合第五检察部及涉案公司三方协同调查处理,及时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发生。
少捕慎诉慎押,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该院在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对涉案人员甄别对待。对情节显著轻微的,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的,且具有认罪及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该院第一检察部通过多方调查,统筹兼顾,经过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并将类案统一处置方案提请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备案。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不捕不诉处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制发检察建议,促优企业法治营商环境
为促优企业法治营商环境,针对多家通信公司下属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该院与市场监管主体及行业主管方就工作中存在明显管理漏洞进行联动协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通信业务办理过程中信息保护工作,实现源头治理,该院通过座谈,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与公司领导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详细了解了企业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帮助企业发现管理漏洞和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隐患,从严格事前审查、完善分级代理制度、设置风险提示等角度向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合规经营整改,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芳 刘佳丽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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