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衡阳10月24日讯(通讯员 文亮剑 记者 宋美君)10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处申请人易某花、文某平、段某云、贺某珍诉被申请人某单位四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四起纠纷均是因被申请人某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当天上午9时许,承办仲裁员针对这四起劳动争议案件,在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之后,结合案情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情感式”“背靠背式”等调解技巧的灵活运用,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法条、明政策……经过近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别支付申请人易某花、文某平、段某云、贺某珍的经济补偿金11412元、19840元、19840元和15183元,共计66275元。
以上四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双方共赢,双方当事人对仲裁院的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悉,近两年受疫情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劳资纠纷时有发生。随着当事人维权意识的提高,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递增趋势。面对巨大办案压力,该院工作人员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坚持依法办事,坚守办案规则,在受理案件后始终把“调解优先”原则放在首位,通过“政协+仲裁”“工会+仲裁”“法院+仲裁”“检察+仲裁”等多种办案方式,不断拓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渠道,高效快捷地服务人民群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文亮剑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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