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前往被告家中调解纠纷。
红网时刻衡阳10月28日讯(通讯员 张海波 记者 宋美君)10月26日,南岳法院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事,践行司法理念,将调解现场移到被告家中,成功调解三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被告唐某有数辆货车承接运输业务,雇请了三原告作为司机为其做事。因运输生意不景气,被告未按时支付三原告工资。被告分别向原告康某、文某、苏某出具了13500元、22030元、14000元的欠条。事后,三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只认账不付款,故三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事故导致行动不便,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庭调解,势必会给被告带来诸多麻烦。为此,承办法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前往被告家中调解,用实际行动减少当事人诉累。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和谐人际关系为出发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被告讲解相关法律问题,并阐明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与三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向三原告分别支付10000元、18000元、10000元工资,并就余下欠款约定于2023年1月20日前付清。
上门调解,释法析理,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南岳区法院主动上门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权,并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传递着司法的温情,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体现。
来源:红网
作者:张海波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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