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护鱼员开展日常工作。
红网时刻衡阳11月2日讯(通讯员 吴晴艺 记者 宋美君)一江秋色,水清鱼跃。漫步湘江衡山段,江水潺潺流淌,不时泛起粼粼波光,呈现出一幅“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多彩画卷。不远处一艘白色的执法船出现在水域,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队长廖国中又带着队员们开始了一天的巡查工作。
在船头的甲板上,出现了两副“特殊”的面孔,他们曾经是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鱼的“非法捕鱼者”,如今摇身一变,成为积极守护湘江生态环境的“护鱼员”。
11月2日是他们第一次参加湘江护渔队组织的巡查活动。从“非法捕鱼者”到“护鱼员”,他们经历了什么?这事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6月16日03时许,文某和谷某二人,在衡山县开云镇长安村千吨级码头的湘江河电打鱼,使用麻鱼机非法捕捞河鱼29.315公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诉讼部门审查,认为文某、谷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需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二人应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9326.59元。
衡山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就代偿方式、工时认定、劳务内容、人身安全等具体工作细节进行嗟商,并在11月1日听证会上,最终确定了文某、谷某共同支付5000元赔偿金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剩余部分由两人参加渔政执法用工承担的方案。
“‘劳务代偿’可以让赔偿义务人从‘非法捕鱼者’到‘护鱼人’的一个角色转换,从思想上改变,同时也能补充管护力量,构建渔业资源群防群护的管理体系,一举多得。”衡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实施非法捕捞的“捕鱼者”转型为守护湘江的“护鱼员”,不仅是文某、谷某二人完成思想和行动上转变的体现,更是新形势下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的创新做法。下一步,衡山县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筑牢湘江生态安全屏障,做好禁捕退捕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红网
作者:吴晴艺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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