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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遇“网骗”!警惕你的“网恋女友”

红网时刻新闻7月14日讯(通讯员 洪彪)互联网时代,社交软件为人们拓展人际交往提供了便利,但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因网恋引发的诈骗案件。

刘某系无业人员,且无固定生活来源。2025年8月,刘某萌生冒充女性身份骗取男性钱财的想法,便将其社交账号的性别设为女性,昵称改为“小兔打烊了”,并盗用女性网图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动态。同年9月,被害人魏某刷到动态后主动私信刘某,双方互加微信。刘某向魏某谎称自己系医院在职单身女性,魏某信以为真。随后在双方网络交往过程中,魏某多次表达交往或见面意愿,刘某均借故推脱,并在明知双方不可能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的情况下,利用魏某的追求心理,直接要求魏某转账或虚构其外婆去世、就医买药及出差等理由,共骗取钱财4.7万元。同年12月底,魏某察觉受骗,要求刘某见面解释清楚,刘某因害怕事情暴露,随即失联。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恋爱关系应建立在真实的现实了解基础上。网络虽为我们搭建了更加便捷的沟通平台,但在确立双方恋爱关系前,务必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勿轻信甜言蜜语,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爱情陷阱。尤其是,伴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交友更加需要提高警惕。要仔细甄别对方所提供的图片、视频的真实性,严防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合成的虚假素材伪装身份,从而骗取财物。(通讯员:洪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洪彪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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