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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城说法|公司注销,债务就能一笔勾销?法院判了:股东承诺担责需履约!

红网时刻新闻7月24日讯(通讯员 魏敏 陈琼)经营侵权欠债、面临诉讼追责,火速注销公司销债?多名股东以不知情、未参与经营为由抗辩免责,各类说辞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某健康服务公司店内配套开设12间K歌包房,开展经营性K歌业务。2021年12月起,该公司在未获得任何版权授权、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长期擅自使用某音像协会管理的大量音乐电视作品。

2024年6月,原告音像协会发现该公司侵权行为后,依法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支付相应版权费用,但该公司置之不理,持续侵权经营。2024年底,原告完成侵权取证,准备通过诉讼维权追责。2025年8月,该公司仓促办理注销手续,试图以“人去楼空”的方式规避债务、逃脱追责。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涉案公司三名股东纷纷提出免责抗辩:持股51%的股东唐某某辩称自身不知情,听信音响供应商说辞以为无需付费;法定代表人谭某主张自身仅负责技术培训,不参与门店经营;持股6%的股东李某某则表示从未入职公司、不参与经营,仅为配合注销流程签字。

经核查,该公司注销清算阶段,三名股东均为清算组成员,共同签署清算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本公司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若有未清偿的债务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侵权行为发生于公司正常经营存续期间,侵权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该公司擅自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开展经营性活动,已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三名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自愿签署含债务兜底承担条款的清算报告,该承诺系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全体签署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清算组负有对公司债权债务全面清理、审慎核查的法定责任,三名股东以“不知情、未参与经营”为由主张免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违背清算组成员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公司市场主体资格注销仅为市场正常退出机制,无法消除其存续期间产生的合法侵权债务,股东作出的债务承担承诺必须依法履行。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某音像协会经济损失27931.2元、维权合理开支1000元,合计28931.2元;三被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赔付后可依据各自出资比例内部追偿。

法官说法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是合法的市场主体退出方式,但绝非经营者逃避法律责任、规避债务的工具和通道。现实中,部分经营者在面临版权侵权、劳动报酬、合同违约等债务纠纷及诉讼风险时,试图通过快速注销公司、清空主体的方式“一键清零”债务,妄图免责脱身。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注销过程中,股东及清算组成员需对公司债权债务履行全面核查、妥善处置的义务,若自愿出具未了债务兜底承担承诺,即需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全部未清偿合法债务承担对应责任,不得以未参与经营、不知情等理由推诿免责。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履责是企业经营的底线义务,任何试图通过注销公司规避法定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均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企业经营产生的合法债务、侵权责任不会随主体注销而灭失,股东切勿心存侥幸、刻意规避法律,最终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魏敏 陈琼

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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