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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城说法|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获刑!

红网时刻新闻2月3日讯(通讯员 罗姣龙)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擅自组装并准备销售带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包装盒,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郑某在深圳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店铺,后通过网络结识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郑某向王某提出制造带有某知名注册商标标识的蓝牙耳机包装盒的要求。王某应允后,自行采购了该注册商标的金属模具及带有商标的说明书,随后将标识印制于其组装的空白包装盒上。完成组装后,郑某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盒运往外地意图销售,最终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注册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市场信誉的载体,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假冒、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广大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意识,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勿为眼前小利铤而走险,从事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若发现相关侵权线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罗姣龙

编辑:丁晴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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