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回审判“搬”到村委会。
红网时刻新闻5月27日讯(通讯员 包一峰)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洪市法庭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巡回审判“搬”到村委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2023年1月,原告邹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其间,邹某向朱某给付彩礼及给予朱某亲属红包共4万余元。2023年8月,双方因矛盾分手,就彩礼返还数额协商无果,邹某遂诉至衡阳县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与质证,保障双方充分表达诉求。面对原本剑拔弩张的庭审气氛,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逐步缓和了对立情绪。但由于双方前期积怨较深,对彩礼返还数额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原、被告及其家属进行沟通。结合婚约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情感与财产关系。法官从当地风俗习惯、两家实际困难出发,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
法官坚持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思路,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逐步解开了双方心中的疙瘩,拉近彼此距离,适时提出解决方案,引导二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就彩礼返还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衡阳县法院洪市法庭积极探索矛盾纠纷高质高效化解工作方法,将这种工作模式总结下来,推行“五心五勤”调解工作法——热心接待群众,勤动嘴;耐心倾听诉求,勤动耳;细心查明事实,勤动腿;用心探求原因,勤动脑;公心化解矛盾,勤动心。下一步,衡阳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开展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法治观念传递到群众心中。
来源:红网
作者:包一峰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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