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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红网时刻衡阳11月11日讯(通讯员 李航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郑某同意按协议向申请执行人宁某分期履行赔偿款。

郑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宁某,造成宁某九级伤残,后宁某将郑某诉至蒸湘区人民法院。经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应赔偿宁某86593.74元。判决书生效后,郑某一直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该笔赔偿款,宁某遂依法向蒸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宁某因交通事故卧病在床,难以寻找并提供被执行人郑某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郑某也一直联系不上。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便找到被执行人郑某的父母沟通交流,向其父母释明郑某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父母将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最终在郑某父母的劝解下,促使被执行人郑某主动到蒸湘法院报告财产、积极还款。经执行法官核实,被执行人郑某经济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但愿意分期履行偿还赔偿款。通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郑某承诺分期支付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宁某。该案顺利执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点赞好评。

来源:红网

作者:李航 宋美君

编辑:蒋楠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646655/55/12037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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