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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被结婚”怎么办?衡南检察及时介入解烦忧

红网时刻衡阳11月14日讯(通讯员 郭琴 胡筱柔 记者 宋美君)“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县民政局已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困扰我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终于解决了!”11月8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当事人激动地说道。

2004年8月2日,程丽(化名)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其表姐程芳(化名)的户籍信息与贺某某在衡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22年8月,程芳在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竟有两条婚姻登记信息,除了自己真实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外,还有一条信息显示自己已于2004年8月2日与贺某某在湖南省衡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重婚”,程芳当即联系衡南县民政局核实情况,并提出更正要求。民政部门因其不符合婚姻撤销登记的法定条件,告知程芳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程芳遂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自己与贺某某的婚姻登记,后因该案已超过诉讼期限,被法院依法驳回。

正当程芳无助之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工作中了解到程芳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先是向程芳、贺某某分别了解详情,又接连到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地调取婚姻登记材料、核实当事人户籍信息,并向当事人亲属调查取证,同时也为他们释法答疑。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认定,县民政部门对程芳与贺某某的结婚登记确有错误,为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县检察院决定以制发检察建议为“抓手”,督促县民政局及时更正程芳与贺某某在2004年办理结婚登记时的身份信息。2022年9月19日,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推动检察建议有效落实,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特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积极化解行政纠纷。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均来到现场。

公开宣告送达后,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纠正错误婚姻登记行为。至此,困扰程芳的冒名婚姻登记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胡筱柔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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