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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法院:巡回法庭“送上门” 以案普法“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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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吸引了当地数十名老百姓到场旁听。

红网时刻衡阳12月23日讯(通讯员 李晨光 记者 宋美君)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12月22日上午,衡阳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衡阳县井头镇公开审理了一起以非法手段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寻衅滋事案。

衡阳县井头镇因花岗石资源丰富,吸引了不少企业到该镇投资建厂,有效带动了当地就业和产业振兴。眼看企业发展得越来越好,有人却打起了“歪心思”。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某自2021年9月起,为逼迫某石材开采企业满足其各种不合理要求,多次采用堵路、阻工、拦车等手段,阻止该企业运输石材,导致企业多次停运、停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游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衡阳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认为该案系典型的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满足刑事案件巡回审判要求,遂决定将本案的庭审定在被害企业所在地——衡阳县井头镇雷锋村金老屋组。

在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庭审结束后,法庭依法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庭审吸引了当地数十名老百姓到场旁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衡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将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之一,不断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方式,扩大巡回审判案件类型,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衡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将更多类型的案件庭审,搬到老百姓的房前屋后和田间地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晨光 宋美君

编辑:蒋楠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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