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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检察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修复林地70余亩

红网时刻 通讯员 王栋 记者 宋美君 衡阳报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与政府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以能动履职助力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办理多起支持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共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7.04万元,修复林地70.21亩,在充分尊重行政机关自主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切实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成效。

2022年8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县一家农牧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随即将涉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该院干警以实地走访,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机、铲车对山凹进行清表挖山平整,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大面积损毁、表层土壤完全剥离、地形地貌发生改变。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决定立案办理。

立案后,该院以“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主动介入,与属地政府多次沟通,谋求共识。调查取证中,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掌握的事实表示完全认可,并表达出主动修复的意愿。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综合考量林地毁坏程度和当事人赔偿能力,主动联系林业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修复方案。同时,该院积极与属地人民政府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商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相关事宜,以发出《支持磋商意见书》的方式,对认定破坏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赔偿义务人以及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提供法律意见,为行政机关开展磋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努力以最小成本实现各方利益最大诉求。

达成生态环境赔偿磋商协议后,该院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磋商结果是否公正、生态损害赔偿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保障社会公益及各方权益得以充分实现。同时,主动介入生态修复验收环节,持续跟进修复进度,要求各赔偿义务人明确修复时间节点,与属地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第三方机构共同走访现场,询问周围群众意见,了解复绿情况,并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修复成效。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蒋楠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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