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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外墙施工引发火灾产生纠纷 执行法官现场办公促当事人和解

红网时刻衡阳6月13日讯(通讯员 朱议军)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解剖麻雀、蹲点办案的方法,成功执结了一件涉企执行案件。

2021年5月18日,被执行人某公司施工人员在进行旧城提质改造电焊施工过程中,将氧焊火星掉入申请执行人万某涉案的103室房屋阳台引燃起火,经衡阳市蒸湘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现场施工氧焊火星掉落至一楼阳台内引发火灾,造成空调外机、洗衣机、家具等财产毁损。火灾发生后,被执行人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万某进行了部分装修修复,但双方对损害金额产生分歧酿成纠纷诉至蒸湘法院。

该案经二审终审判决: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万某财产损失30000元;并对万某涉案103室房屋全屋刷漆一次、安装客厅大灯、部分开关。由于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按期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万某向蒸湘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等执行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积极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将该案案款30000元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万某。但是被执行人某公司却对生效判决的第二项执行有异议,申请执行人万某认为施工没有按照判决书的标准施工,未达到交付条件,请求法院将被执行人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办法官考虑到若贸然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其招投标和信誉产生直接影响,不利于公司发展。承办法官遂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释法说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现场见证施工。执行法官当场就原施工质量未达标的问题要求被执行人某公司立刻整改。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按标准整改到位,申请执行人万某当即表示认可。随后,执行法官现场制作《执行和解协议》。

约定期限届满,装修施工已全部整改完成,申请执行人万某对装修结果十分满意,特别邀请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再次来家里见证,双方当事人当着执行法官的面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红网

作者:朱议军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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