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6月20日讯(通讯员 周亮 廖建平 张虎生)2023年5月31日,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严某、王某、刘某因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2020年7月,被告人严某、王某、刘某3人从衡阳市出发,乘坐高铁及航班抵达云南昆明,后乘车至勐腊县。在未办理正常出境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带路、换乘车辆等方式,结伙非法偷越国境至老挝境内,在某赌场从事客服等工作。2023年4月至5月,严某、王某、刘某经公安机关劝返,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官提醒:无论以何种目的偷越国境,均是在以身试法。偷越国(边)境,国外等待你的不是财富天堂,不是遍地黄金,不要被所谓的“钱景”蒙蔽双眼,不要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回国后等待你的不是衣锦还乡,而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普法
《刑法》对于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周亮 廖建平 张虎生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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