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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帮朋友贷款,对方却不按约还款……警惕“帮贷”风险

红网时刻衡阳7月12日讯(通讯员 蒋倩)帮人贷款要慎重,否则很容易导致好心办坏事,还有可能让你承担贷款利息等费用。近日,雁峰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贷款的民间借贷案件。

周某与康某曾系男女朋友,因康某投资工地需要资金,便请求周某帮忙网贷。周某遂向某网贷公司申请借款,并按网贷公司要求购买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周某收到贷款后转给康某。康某则向周某出具了还款协议书,承诺周某贷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贷款利息、贷款违约金、资金周转费用)由康某承担,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本金及利息等一切费用。后来康某并未按照还款协议如期还款,周某多次催还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后认为:周某基于与康某系情侣关系,在康某需要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的方式获取资金后再转贷给康某,其行为因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康某将借款本金返还给周某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而周某要求康某承担贷款利息、贷款违约金等费用的诉求则被法院依法驳回。

本案中周某最初出于“爱意”帮康某贷款,认为只要康某按时归还网贷,自己不会受到影响。可事实上,康某因无还款能力,导致周某不仅贷款本金无法收回,还要自行承担贷款产生的利息和保险费用,恋情自然也告吹了。所以借钱需谨慎,通过借钱来转借,更不可取,否则可能鸡飞蛋打,人财两失。

来源:红网

作者:蒋倩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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