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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妥善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红网时刻衡阳7月14日讯(通讯员 彭斌 石娜)近日入伏,气温持续高升,一名当事人顶着炎炎烈日、冒着高温酷暑、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衡阳中院,将一面印有“调解能手,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手中,对法官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对法官耐心调解、纾困解难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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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旗合影留念。

2019年,某经营部与某公司签订脚手架分包合同,由某经营部承包某公司工程脚手架搭设及拆除项目,约定工期均为490天,而实际工期达540天以上,故某经营部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超期补偿金。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并对工程超期原因互相推诿,查清工程超期的相关事实难度较大。

在办案过程中,衡阳中院民一庭法官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查明本案事实,依法予以准许某经营部申请调取工程监理日志。虽然调取工程监理日志的工作量大,但为查清案件事实找到了证据突破口,在对监理日志进行质证的过程中,某公司对两个工程均超期50余天及工程超期主要系其造成的事实不置可否,超期事实得以查清。

随后,该案承办人员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沟通协调10余次,反复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自愿支付某经营部超期补偿金及利息36万余元,并支付欠付工程款。至此,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衡阳中院将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纾群众之忧,解企业之难,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来源:红网

作者:彭斌 石娜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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