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被不起诉人李某雨送法律文书。
红网时刻衡阳7月5日讯(通讯员 蒋智灵 肖科能)“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宽大处理,不远千里上门服务,为我送上这一份法律文书。”近日,被不起诉人李某雨从检察官手里接过法律文书,由衷感谢。
李某雨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移送到衡山县检察院起诉,经审查认为,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衡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按照法律程序,不起诉决定书必须送达本人,可李某雨因身患尿毒症,需4小时进行一次透析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由于其居住在距离衡山县800多公里外的湖北省恩施市,路程遥远,无法在四小时内来回。为破解检察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办案人员决定亲自“上门”进行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
2023年6月27日,办案人员乘车辗转多地,历经8个多小时赶至湖北省恩施市。次日,承办检察官不惧暴雨天气如约赶至指定地点,在确认李某雨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为李某雨送上一份“有温度”的不起诉决定书。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前,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告诫其要吸取本次教训,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被不起诉人李某雨对检察官的上门送达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珍惜此次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坚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无情人有情,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给当事人带来一次新生,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跨越800公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体现了法律温度,彰显了检察温度,更实现了衡山检察为民服务“零距离”的初心。
来源:红网
作者:蒋智灵 肖科能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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