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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台

红网时刻衡阳8月2日讯(通讯员 刘志凌 凌小云)7月31日,《衡阳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正式发布,积极回应了老百姓热切关注。

《方案》明确了招生原则。一是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外地回衡、随迁子女及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二是县内民办学校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三是实行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方案》明确: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缓学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病历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备案。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方案》对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以及农村学校招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政策性规定。同时明确,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2023年秋季各年级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5人。

《方案》对县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划定了具体的招生区域,并规定了新生招生规模(班数)和招生人数。

《方案》明确了秋季招生纪律,“五个严禁”彰显了今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原则。一是严禁乡(镇)学校跨区域招生;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学校“掐尖”招生;三是严禁超计划招生;四是严禁初中学校举办音、体、美特长班;五是严禁初中学校开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违背招生政策,在招生工作中充当中介、谋取利益的“学托”行为,予以严肃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凌 凌小云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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