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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出台“十条意见”凝聚反腐败合力

红网时刻衡阳1月19日讯(通讯员 赵尹瑜)“刘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我们在查办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刘某为石鼓区辖区内党员,现将线索移送给你们。”近日,石鼓区纪委监委接到石鼓公安分局移交的问题线索后,随即对刘某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信息的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壁垒,使得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面临缺乏有效工作抓手的困境。如,2019年9月,一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但因为信息不对称、移送不及时,纪检监察机关未能掌握相关情况。直到2022年6月,该党员干部再次酒驾,公安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才掌握该党员两次酒驾问题线索。“信息的有效沟通往往是高效开展监督工作的前提,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个部门之间的贯通衔接都还有待加强。”石鼓区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坦言。

为破解难题,进一步深化融合监督,促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有机贯通,石鼓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中共石鼓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十条意见》,这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新举措。

《十条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处置、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案件过程中,应坚持先审查当事人党员干部身份,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确定了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和处置的具体时限和要求,强调了应当严肃工作纪律,若成员单位出现配合不力、压案不查、久拖不办、打探案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及廉政画像,确保突出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到反腐“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为石鼓区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十条意见》的出台,从制度层面明确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协作配合工作程序以及追责问责情形,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高质量开展监督工作。”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赵尹瑜

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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