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某将一面写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红网时刻衡阳2月1日讯 (通讯员 李晓龙 许晓华 记者 宋美君)“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判,让我的劳动权益得到依法保障,衷心地表示感谢!”近日,衡阳中院收到一件特殊的新年礼,当事人高某将一面写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官连声道谢。
据悉,当事人高某之前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甲公司(化名)的劳动关系,并由甲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从表面上看,高某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系雇佣关系,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孙某提供运输车辆,由高某作为司机向特定客户运输货物,孙某每月支付保底工资并提成。孙某与甲公司签订《挂靠协议》,称车辆系孙某购买,挂靠于甲公司名下,故甲公司称,其与高某没有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
衡阳中院法官查明,本案系以个人雇工掩盖公司用工,甲公司存在以虚假挂靠以规避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的事实,法院认定高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应承担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用工责任。本案中,衡阳中院法官依法保护了高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其发自内心的感激。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认可,也是衡阳中院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自觉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晓龙 许晓华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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