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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三份检察建议推动非营利性学校真正非营利

红网时刻衡阳2月8日讯(通讯员 肖喜伟 记者 宋美君)2月7日下午,一场公开听证在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有条不紊地进行。“经集体评议,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职,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听证员胡取涛作为代表发言。

听证缘起于去年6月,该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邹淑梅在查看“益心为公”线索平台时看到一条线索--衡南县很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是真正的非营利,这引起了她的警惕。“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注册为非营利性,享受税收优惠,却非法把收益转出。”该志愿者告知。

8月上旬,承办检察官开始调查。衡南县教育局张主任介绍,衡南县101所民办幼儿园中营利性园的仅有4所,非营利性园高达97所,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与公办园同等标准的生均补贴。

该县税务局张副局长说:“符合现行税收政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是免税的。”

承办检察官以走访、查看账簿资料、询问等方式对40余家幼儿园开展调查,发现98%以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存在收入没有依法进入备案账户,开支存在大量手写凭证,甚至无凭证的违法行为。租赁场地用于办学取得的房租收入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专业人士分析:“收入不进入备案账户,开支不用发票和专用收据做账,这就为转移收益提供了‘温床’。”9月28日,衡南县检察院对县教育局、县税务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11月8日,衡南县检察院召开教育、税务、财政、民政等单位参加的诉前圆桌会议。承办检察官在会上通报了调查情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了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却不依法规范入账、做账,举办者存在没有依法将办学收益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学校发展却非法取得办学收益的可能,侵害不特定学生的公共利益;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却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税款流失,侵害国家利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聘请的第三方记账公司把“做业务、抓收入”看得过重,为不规范的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层出不穷推波助澜。

11月14日,衡南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县税务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向县财政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县教育局于11月17日召集乡镇幼教专干、幼儿园举办者开通报会,下发《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财务规范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县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责令整改。

12月15日,衡南县财政局书面回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其已召集县域内10余家代理记账机构座谈,就不规范记账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划定整改时间线。县税务局则是抽调法制股、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办税服务中心的业务骨干成立3个工作组,逐户核实情况,规范处置,截至2023年1月14日书面回复办理情况时,已收缴税款469063.47元,征缴工作持续进行中。

衡南县检察院于2023年2月7日就行政机关是否已经依法履职举行公开听证会。参考听证员的集体评议意见,衡南县检察院于2月8日依法结案。

来源:红网

作者: 肖喜伟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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