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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深化行刑衔接 彰显“打非治违”力度

执法人员正在拍照。

非法储存点的烟花爆竹。

红网时刻衡阳3月1日讯(通讯员 张卓越 李梦婷 邹敏)近期,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调,通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移送辖区两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形成了强力震慑效应。

2023年1月13日,根据线索举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区公安分局、角山镇对位于角山镇角山坪某空闲门面进行核查,发现该门面内储存烟花爆竹共计337件,现场负责人梁某某为该批烟花爆竹的货主。经核实,梁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该非法储存点进行了查封,并将烟花爆竹转运至专门仓库存放。被告人梁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将烟花爆竹在居民区储存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事故险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危险作业罪】移送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该案件作为我区安全生产领域首例‘行刑衔接’案件,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形成了强力震慑效应。”该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盛,居民区、闹市区更是‘打非治违’的重点监管区域,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1月19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潇湘街道对辖区居民区“打非治违”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某副食店店主谢某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储存点位于居住区和燃气管道下方,一旦发生危险,后果极其严重!

2月27日,石鼓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涉嫌【危险作业罪】分别对梁某某、谢某某立案侦查。

下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

来源:红网

作者:张卓越 李梦婷 邹敏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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