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3月3日讯(通讯员 李宜 伍剑)3月3日,从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衡东一车主因私自转移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扣押的财物,被公安机关及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原来,今年2月17日,当事人张某驾驶一辆淡绿色私家车,从衡东县前往衡阳高铁站。该车停驻至高铁站站台下客时,张某左顾右盼、神情慌张,正在附近开展交通执法的工作人员见状遂向前亮证问询。
经执法人员查证,该车没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且车主在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情况下,从衡东搭载两名乘客前往衡阳高铁站,并每人收取40元车资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证据先行保存决定书》,并对该车进行暂扣,将其停放于衡阳高铁站停车场。当晚,张某趁停车场工作人员看管不备之机,在未接受交通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且未经工作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被扣车辆强行撞杆开走。执法人员发现异常后遂向辖区衡州派出所报警。衡州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目前张某因擅自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同时还面临衡阳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无证运输已是违法行为,如今又私自开走被依法扣押车辆更是错上加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李宜 伍剑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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