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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讨回34万执行款

红网时刻衡阳4月10日讯(通讯员 朱志军 邝振艺)日前,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成功将被执行人尹某逮捕归案。被执行人追悔莫及,及时支付了申请人的赔偿款。

2010年7月,在占某、王某与尹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常宁法院依法判令尹某向占某、王某赔偿损失约44万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未主动履行,占某、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宁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尹某履行义务。尹某仍未主动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便将尹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强制执行到位10万余元。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其经常居住地寻找,均未见到尹某,数次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息也得不到回应,其后尹某更是多次变更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决定对尹某进行司法拘留,多次前往尹某经常居住地均一无所获,原来尹某为逃避执行,竟玩起了“失踪”,十年来一直杳无音讯。

2023年新年伊始,占某向常宁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后,决定立即对尹某进行逮捕并移送常宁公安执行。3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将尹某抓获。逮捕到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尹某及其家属,并向他们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可能会带来牢狱之灾。尹某后悔不已,通过家属筹钱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案款。申请人给予谅解并表示放弃部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同时撤回对尹某的刑事自诉。至此,两个积案终于一次性执行完毕。

借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才是“正途”,故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持有观望、逃避、侥幸心理的,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的,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志军 邝振艺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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