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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遮挡号牌撞人后逃逸,衡阳县交警36小时抓获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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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发现肇事车。

红网时刻衡阳4月10日讯(通讯员 黄周生)3月28日清晨6时许,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西界公路渣江镇松市村祖塘组路段,发生一起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但并未发现目击者、车辆碎片等有价值线索。而事发瞬间虽有民用监控拍到,但由于角度及光线问题,加上肇事车速度极快,因而没有获得有效线索。

经了解,伤者身患尿毒症,当日早起正是为了去衡阳做透析,没想到遭此事故。本人及其家属都迫切期待公安机关能够早日查获肇事车辆。

民警随后通过调取侦查锁定目标车辆,但该车辆的前后号牌均被覆盖,无法进行识别。通过仔细研究,民警发现该车的后厢装有一个机械滑轮,分析该车可能从事石材、车胎修补等行业。民警遂兵分两路,对界牌、石市、渣江的相关行业进行了摸排,但仍无进展,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难道第一次排查存在某个盲区?民辅警继续对渣江、石市、界牌进行走访排查,对全县100余台同款车辆进行分析。3月29日,民警在走访渣江镇居民时,获悉该镇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有一台同款车辆,经常用布罩罩住车牌运送猪肉。踏破铁鞋无觅处,民警迅速前往查看车辆,经比对,痕迹特征基本吻合。与此同时,民警发现一辆牌号为湘D.HW537的五菱轻型皮卡,经过从事发地到此路段行车时间的测算,基本可以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而渣江镇那台车的车牌正好是湘D.HW537!至此,闭合证据链基本形成。

3月29日下午5时,交警大队三中队依法传唤了该车驾驶员凌某,在确凿的证据前,凌某对全部事实供认不讳。凌某称,事发前故意遮挡号牌,是急着送猪肉去衡阳,为防超速被抓拍。在行经事发路段时,他的确看到前方有人,他感觉自己打方向避过了,应该没有撞到人,就抱着侥幸心理驶离了现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衡阳县公安交警提示:故意遮挡号牌,将面临罚款、记9分的行政处罚;驾车或弃车逃逸,将被处以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红网

作者:黄周生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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