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4月6日讯(通讯员 谭延 王玥)花钱就能在网上买到考试真题,修改考试成绩,这样岂不是再也不用为考试发愁了。一旦有了这种投机取巧的想法,你就掉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中。近日,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追捕到位并提起公诉的刘某、周某、肖某等三人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十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10月,刘某、周某等人加入网络诈骗团伙,在网上发布为研究生、建造师等考试提供押题、考试答案、修改成绩等服务的虚假信息,步步引诱被害人支付所谓的课程费、保密费、风险金等费用。刘某、周某通过肖某等人招募、雇佣在校学生廖某、汪某等多人提供银行卡、微信收款码等,收取被害人被骗钱款后再取现,层层转交给刘某等人。刘某等人还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刘某等人共计收取诈骗资金80余万元。
2022年3月30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诈骗罪提请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后发现,该犯罪团伙中的刘某、肖某、周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均有隐瞒,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且几人经常在云南边境活动,如不及时逮捕,极有可能逃跑。
该院遂及时提出追捕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层层深挖,刘某、周某、肖某被追捕到位。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重拳打击网络诈骗,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检察官提示:考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通过考试还需自身努力。网络诈骗手段五花八门,坚守底线、提高警惕才能远离诈骗风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谭延 王玥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