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5月16日讯(通讯员 王栋)一“社牛”男子盗窃后不仅不走,还反“盗”为主当起了主人。5月11日,衡东县检察院对邓某某以盗窃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提起公诉,法院宣判,被告人邓某某因犯盗窃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6月下旬,邓某某攀爬进入受害人家中,窃取了1个白色玉镯、2瓶红酒和1把工艺品剑。随即逃离现场,将2瓶红酒喝完。
当天夜晚,邓某某再次非法擅入受害人家中,开启了20余天的“蹭住”。期间,在受害人家中随意拿用物品,乱扔垃圾,并随意大小便,影响较为恶劣。
4月13日,公安机关以邓某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衡东县检察院。衡东县检察院认真审查后,认定邓某某除涉嫌盗窃罪外,还存在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遂以邓某某涉嫌盗窃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提起公诉。最终,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均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来源:红网
作者:王栋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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